福州市2007年秋季小学招生方案出台招6.8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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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招考网整理自:齐榕 2007-6-12 11:53:26 |
福州市今年秋季小学招生方案昨天出台。据记者了解,福州市今年计划招生68000名小学生,仍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总原则。方案同时规定,小学招收新生一律不得进行测试,公立小学严禁招收“择校生”。
公立小学 严禁招择校生
根据规定,今年福州各县(市)区小学一年级招收对象为户籍关系在本县(市)区满六周岁(200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学龄儿童。农村小学按自然村招生,五区按原划片范围安排入学。公立小学严禁招收“择校生”。
小学招收新生一律不得进行测试,对确属残疾的适龄儿童,县(市)区教育局应安排在特殊学校(班)或随班就读。
五区小学招生报名时间定于8月20日至22日,8月23日至24日招生情况公示,8月25日新生发榜。
另据了解,今年农大附小停止招收一年级新生,福建农林大学的教职员工子女及该片区适龄儿童划入仓山区淮安小学读。
六大情况 按片内生安排入学
按照规定,有六种情况可以算成片内学生安排入学,这六种情况为:
1.父母及子女户籍关系同在招生片内,并确实以户籍所在地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即“两证统一”(户籍证、住房证)。
2.父母一方在外地工作或父母离婚,其子女户口在片内,且与片内一方共同生活的。
3.父母一方是农村户口,另一方属于片内居民且在片内居住,子女户口与片内一方在一起并确实在片内居住的。
4.父母双方确因实际困难,父母户口及子女户口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并确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的。
5.确因国家需要,原居住住房被拆迁,持正式有效的拆迁证明由异地被正式安置在片内且已把片内作为经常居住地的。
6.确因国家需要,在片内的居住房被拆迁,并具正式有效证明属原拆原迁,现在片外暂时寄居的。
户口在片内但非上述六种情况者,属挂户生,应回原户籍地入学,由原户籍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三类儿女 可以照顾就近入学
据悉,有三类人可以享受政策照顾,安排就近入学。这三类人分别为:
1.因下列特殊情况而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的,可就近安排入学,不收取借读费:父母双方均在边远部队,子女随军有困难的;孤儿、烈士子女。
2.没有福州市户籍、寄养在国内亲属家的台、港、澳胞子女及外籍子女需要在暂居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其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予以安排。上述学生应按学年交纳借读费。
3.在福州市投资经商的台港澳胞子女、外籍子女及优秀回国人员子女等属国家、省、市特殊照顾对象的,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安排。
如果是拆迁户子女,属原拆原迁者,可先在过渡地安排入学,待回迁后再转回原居住地小学;已在异地安置住房的,可在安置地安排入学;属货币安置且尚未购房者,可在过渡地就近入学。拆迁户子女入学均不得收取借读费。
五类人员 可在非户籍地借读
按照规定,有5类人可以享受在非户籍所在地(县、区)借读,这5类人分别为:
1.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
2.在境内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子女;
3.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4.父母双方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确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福州市教育局要求学校要按照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按“借读生总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15%”的比例,招收符合借读条件的学生。
农民工子女 申请入学需“四证”
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的入学登记时间为8月15日至8月30日。
办理入学的程序为:申请者持有关证件到暂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或县(市)区教育局登记,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县(市)区教育局发给入学卡,申请人持入学卡到指定的学校办理注册手续。接收学校不得拒收,不得收取借读费。各县(市)区要为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建立学籍,统一管理。
要提醒农民工子女的是,他们在申请入学时需提供以下“四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原籍户口簿、暂住证以及夫妻一方的劳动合同或工资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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